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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、区两级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开展司法救助,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送给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受害的周某才,缓解他的生活燃眉之急。
2018年12月12日,被告人吴某忠因怀疑其女友与被害人姚某祥有不正当关系,便纠集多人到源城区埔前镇姚某祥的住处,用事先准备的砍刀砍受害人姚某祥,姚某祥的工友张某云、杨某平、周某才见状,用水壶等物品帮助姚某祥阻挡吴某忠。吴某忠转而用刀砍向周某才等人,致周某才轻伤一级,姚某祥、张某云轻微伤。周某才因伤住院治疗13天,用去住院费用16000多元,欠住院费14000多元。
2020年6月,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忠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2020年12月判决吴某忠赔偿周某才经济损失31355.67元,但经法院强制执行,未发现吴某忠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2023年6月执行机关终结该次执行程序。周某才因案受伤手掌受损,影响工作,生活陷入困境。
今年7月,周某才向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。受理后,办案人员冒着酷暑,前往周某才居住地惠州入户调查走访核实情况,审核查明周某才是退役军人,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对象。按照对退役军人优先救助的原则,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的审查程序,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快速办理,并主动与其取得联系,帮助指导其完善补充申请材料。同时主动向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,通过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的方式,联合向周某才开展司法救助。按照《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》,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联系,通报周某才的情况,沟通协调有关退役军人的社会救助问题,确保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。受理申请半个月内就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,确保司法救助发挥最优效果。这次司法救助,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,更是彰显了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政治和责任担当。
今后,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,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,不断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救助力度,积极探索创新联动救助机制,促进司法救助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,积极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,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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